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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若干实施办法

日期:2006-12-21    作者:安徽省六安市委员会    来源:安徽省六安市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为切实发挥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经市政协二届三次主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365bat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健全委员联系制度
市政协常委会及各工作机构把联系委员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健全制度,密切联系各界委员。市政协常务副主席负责督促委员联系工作。
1、联系内容
(1)了解委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学习情况;
(2)听取委员的情况反映;
(3)征求委员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
(4)支持和帮助委员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
2、联系方式
(1)政协主席会议组成人员根据分工定期走访委员。赴县区或有关单位视察工作时,视情召集视察地(单位)的市政协委员座谈、约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2)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密切与委员的日常联系与沟通,听取委员意见,反映委员要求;
(3)政协专门委员会切实加强与有关委员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座谈、走访和约谈,征求委员意见;
(4)政协机关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委员,召开委员约谈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委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
(5)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及机关工作人员与所联系的委员每年交流联系不少于一次。
3、分工安排
(1)政协主席、副主席按照六协办[2005]21号《关于市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县区及分片联系委员分工意见》,分别联系在县区的市政协委员,秘书长协助联系市直的市政协委员;
(2)专门委员会主任和机关负责人协助分管副主席联系在县区的市政协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同时按照市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的规定,分别与未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市直及六安开发区的委员建立联系;
(3)在市区的市政协常委每人联系2—3名市直和开发区的委员;
(4)市政协机关干部每人联系1—2名委员。
二、建立委员接待日制度
坚持每两月一次的市政协领导接待委员制度。接待日安排在每双月第二周的周五上午。
1、领导分工
委员接待日一般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轮流主持,也可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主持:
2月份:程世龙; 4月份:赵怀华、李光曙;
6月份:蒋应平; 8月份:王士雄、张本渝;
10月份:章立奇、王安义;12月份:曹光俊。
2、接待内容
(1)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交流政协工作情况和委员履行职责情况;
(2)了解和反映中共中央、中共安徽省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了解和反映中共六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工作有关决定、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4)听取委员对市政协履行职能、推进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意见和建议;
(5)听取委员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听取委员对加强市政协自身建设及改进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需要通过市政协反映或帮助解决的问题。
3、接待方式
委员来访由市政协办公室秘书二科负责协助委员填写“委员接待日登记表”,并联系和安排接待。
4、其他
委员因故无法在接待日面述的,可通过信函、热线电话(3379515)、电子信箱(luanzx@126.com)等方式陈述。
三、建立委员活动日制度
市政协坚持半年举行一次委员活动日。
1、时间安排
每年6月份举行一次;12月份举行一次。
2、活动方式
(1)市政协或市政协机关组织开展专题活动;
(2)以界别或联界方式开展活动;
(3)专门委员会开展专题活动。
活动内容力求丰富活跃、具有政协特色。每次活动由市政协办公室提前十日向秘书长会议提交活动安排方案,并预先通知委员。具体活动由秘书二科负责承办,秘书一科、行政科协办。
四、建立优秀委员评选制度
为完善政协工作激励机制,每年度开展一次优秀市政协委员评选活动,评选截止期一般为次年元月份。
1、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拥护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模范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政协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热心政协工作,积极参加政协的会议和视察、调查等项活动,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并及时完成政协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3)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和义务,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了解和反映群众愿望和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表现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4)当年提出1件以上质量较高的提案,反映2条以上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5)严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见义勇为,积极参加扶贫济困、救灾抢险、社会捐助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2、名额分配
市政协每年评选优秀市政协委员16名。其中,在县区的市政协委员,每县区中各产生1名;市政协每个专门委员会所联系的在市直和六安开发区的市政协委员中各产生1名。
3、评选程序
(1)在县区的市政协委员由所在县区政协主席(工委主任)会议评选推荐;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委员由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评选推荐;
(2)优秀委员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于当年12月底前由推荐单位上报市政协秘书长会议初评;
(3)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优秀委员正式人选。
4、奖励办法
(1)市政协通报表彰优秀政协委员并授予《优秀政协委员证书》;
(2)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协网站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优秀政协委员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事迹和参政议政的优秀成果。